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两周内
承办部门:教务处
办理程序:学生复学应于期满学期开学前向所在院系提交复学书面申请,并附派出所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因病休学者还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经所在院系领导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
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见学生手册中《阳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2.学生休学期满,应当向所在院系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期满的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前向所在院系提交复学书面申请,并附所在街道、居委会或辖区派出所关于休学期间表现的证明(因病休学者还须持学校指定医院病情诊断证明),经所在院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
(2)学生在休学期满后两周内不办理复学申请手续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复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