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开学两周内
承办部门:教务处
办理程序:学生要求休学,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院系提出意见,报学生处、教务处审批。
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见学生手册中《阳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2.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因个人原因申请休学或者所在院系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学生休学中断学习时间以一学年或者一学期为期,累计中断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学生修业年限均含休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