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 [2011]5号
各系、部:
自2011年4月1日实行校园交通限行时段制度以来,广大师生都能自觉遵守,营造了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为实现精细化管理,结合近两周校园交通限行时段车辆运行情况,现对限行时段做如下调整:
上午07:30—08:00;中午11:20—11:55;下午13:40—14:00;傍晚17:20—17:40。该时段校内外各种机动车辆(含电动车)不得在校园教学区域内行驶(公务接待、保卫科、总务维修、医务室等部门处理紧急事件或突发情况的车辆除外),所有机动车辆统一在东门至游泳馆指定区域内顺序停放。
以上规定自2011年4月15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交通安全 管理 通知
抄送:院领导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