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阳光学院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经校务会(2022年4月22日)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阳光学院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2.《阳光学院联培研究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3.《阳光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生补助申请表》
4.《阳光学院学术活动申请表》
5.《阳光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阳光学院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阳光学院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校专业硕士学位授权培育单位的建设,促进申硕优势学科建设与发展,做好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培生”)是指:与我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高校的研究生。
第二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联培导师”)是指取得联培单位导师资格并指导联培生的我校在职教师。
第三条 联培生的学籍、学历、学位仍在原联培单位管理,其课程学习、专业实习和学位论文等要求按照联培单位的相关规定实施。
为确保来校联培生顺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我校为其提供必要的实验场地、实验设备以及图书资料等学习条件,导师负责承担其所使用的实验药品、实验设备、耗材等费用。
第四条 联培生来校学习需提前到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办理登记手续,填写《阳光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1),并提供所在学校或研究生主管部门同意联合培养的证明材料,以及研究生证、身份证等材料,经联培导师、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后,方可在我校二级学院建立个人学习档案,并申请办理住宿等相关手续。
第五条 除享有联培单位的奖助、贫困生补助等政策外,阳光学院还提供如下奖助政策:
1.在学制期内,我校补助 1000 元/生/月,每年按 10 个月发放,联培生填写《阳光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生补助申请表》(附件2)交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于每学年最后一个月一次性申请发放。
2.联合培养期间,阳光学院资助联培生学术活动经费,用于学术活动的会议费、差旅费及论文印刷、论文评审等完成学位论文所需费用。资助标准为:理工类 10000元/人,非理工类5000元/人。如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参照阳光学院相关规定,提前向科研与学科建设处递交《阳光学院学术活动申请表》(附件3),待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3.对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联培生实施奖励,奖励标准:根据在原招生单位所获得的奖学金等级予以奖励,一等奖学金:8000 元;二等奖学金:5000 元;三等奖学金 3000 元。联培生在联培单位获得奖学金后,申请奖学金奖励须填写《阳光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并将相应证明材料提交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4.联培生在阳光学院校内学习或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期间,学校免费提供校内宿舍(双人间),水电费由联培生自付。
5.联合培养期间,联培生作为第一作者,以阳光学院为第一单位所取得的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参照《阳光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6.联培生学制完成顺利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优先推荐阳光学院就业。
第六条 联培生第一导师由阳光学院导师担任,联培单位配备第二导师。阳光学院教师担任第二导师的联培生,不享受生活补助。
第七条 联培生第一学年在联培单位学习学位课程,第二学年开始进入阳光学院导师的项目开展科学研究、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等,服从阳光学院导师指导和工作安排。
第八条 学位论文选题由阳光学院导师和联培单位导师共同确定,并由阳光学院导师负责指导完成开题,论文选题原则上主要来源于阳光学院的研究课题和项目,在学位论文研究开始后一年,需进行中期检查。
第九条 联培生的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由联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联培单位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条 我校联培导师所在的二级学院负责联培生的日常管理。联培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对涉及学术不端、违规违纪者,视情况节轻重将受到以下处理:(1)口头警告;(2)通报联培单位,按联培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1.管理模式。联培生实行双重管理。阳光学院和联培单位均对联培生实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管理。
2.管理责任。联培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务、后勤、住宿、医疗、意外人身伤害、奖惩等日常管理,由联培单位为主负责管理,阳光学院协助管理。
3.研究生的权利。联培生在阳光学院和联培单位均享有在校生的权利,双方已有的课程、图书信息、科研设备、体育和文化设施等资源研究,联培生均可按规定使用。
4.知识产权问题。联培生所取得的成果(包括但不仅限于论文、成果、专利和技术档案)的知识产权,归阳光学院和联培单位共同拥有。原则上主要贡献一方应占有较高的比例、排名顺序应在前面。
第十一条 如联培生终止协议,停止发放并追回阳光学院给予的奖助费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起招收的联培生适用本办法,2022年以前(不含2022年)招收的联培生适用《阳光学院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阳光 科 〔2018〕 5 号)。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阳光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附件2:
阳光学院联培研究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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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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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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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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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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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起止学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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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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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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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住宿 |
£是 □否 |
个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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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培学校、学院、专业、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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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 在校期间自觉遵守阳光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学生签名: |
联培学校意见 |
二级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导师(阳光学院)意见 |
本人将认真履行导师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其进行教育和监管,及时将其学习情况向学院、研究生处通报,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导师电话: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阳光学院二级学院意见 |
同意接收。学院将认真组织该生的教学和科研活动,做好该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阳光学院 科研与学科 建设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 1.联培生提交本表时,需将本人的研究生证、身份证复印在本表背面;
2.此表一式两份,由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导师所在学院各存档一份。
附件3:
阳光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生补助申请表
(20 - 20 学年)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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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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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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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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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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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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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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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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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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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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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培单位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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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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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 |
开户行: 户名: 银行账号: |
需要说明的 其他情况及 签名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全部属实,如有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签字 : 年 月 日 |
联培学校意见 |
二级学院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导师(阳光学院)意见 |
本人为 (学生)的导师,以上情况属实,同意补助申请。 签字 : 年 月 日 |
阳光学院二级学院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阳光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于每年6月中旬前提交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