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现将我院中秋和国庆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月19日至21日为中秋节放假,10月1日至7日为国庆节放假。
注:9月22日至27日上班,9月28日休息,9月29日、30日上班,10月8日至12日上班,10月13日休息。
二、有关课程调整,由教务部负责安排。
三、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加强督促,防患于未然。遇有重要情况或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四、节假日期间一般不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如确需组织,应事先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明确负责人,并做好妥善安排,务必确保安全。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9月13日